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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病社区医院医保报销比例高于二三级医院
转载自:北京日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03月24日 20:01 438 阅读

    近日,北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二三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不同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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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来自北京市方庄社区、劲松社区、北下关社区等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报销比例高于二三级医院,建议小病首诊患者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

 

    北京市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刘新颖介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二三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的差异主要在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对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起付线为100元,报销55%,而二三级医院起付线为550元,报销50%。对于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为300元,报销80%,二级医院起付线为800元,报销78%,三级医院起付线则为1300元,报销75%至78%。

 

    “住院起付线指的是本年度首次住院的起付线,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本年度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学生、儿童的住院起付线也减半。”刘新颖建议,小病及首诊患者可以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既可减轻大医院排队的困扰,也能享受更多的医保报销比例。

 

    同时,北京市劲松社区、北下关社区、学院路社区等其他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报销比例高于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且报销比例全市统一。

 

    此外,2022年8月19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上述通知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同时,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参保人员不可支取。

 

    自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应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自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城镇职工大病保障待遇方面,2022年度起,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9525元下调至30404元。参保职工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报销60%,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的高额医疗负担。

 

    来源:北京日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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