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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严格落实院长负责制,支持年薪制
2024年09月27日 10:03 6824 阅读

日前,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从5个方面提出24项重点任务,对县域医共体组建、管理、运行、服务能力提升和支持政策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而且提出到2024年年底前,85%的县(“三州”75%)达到国家紧密型标准。


1
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
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

在深化城乡医疗卫生融合方面,《实施方案》按照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的思路,提出3项具体任务。

一是科学组建县域医共体,明确组建数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人口较多或面积较大的县可组建2个以上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一般应为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鼓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

二是推进乡村一体发展,要求2027年底前要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全部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

三是建立城乡联动机制,要求落实每个县域医共体至少有3名城市公立三级专家常年帮扶指导,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县级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

2
严格落实院长负责制
在职称、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等
方面赋予更多自主权

《实施方案》从3个方面对完善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提出任务要求。

一是健全管理体制,要求建立由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推进机制,统筹负责县域医共体规划、保障、监管等工作。

二是健全决策机制,要求制定县域医共体章程,明确组织架构,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加强县域医共体内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选强配齐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员,负责人员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

三是落实县域医共体自主权,在岗位管理、人员招聘、中层干部聘任、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医疗业务发展等方面赋予县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

3
动态优化调整岗位设置
健全内部考核机制

在健全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7项重点任务。

一是推进资源集约整合,要求全面设置县域医共体党务行政、医疗管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人力资源、财务运营、医保管理、药械采购与药事管理、信息管理、监督管理、宣教文化等“十大管理中心”,作为运行管理机构,不重复建设。

二是实行编制统一管理,要求县乡两级核定的编制总量在县域医共体内统筹使用。三是实行岗位统一管理,要求动态优化调整岗位设置方案,按规定适当提高牵头医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四是实行人员统一使用,要求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制定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统筹使用办法,通过县聘乡用、乡聘村用、集中培训等方式有序双向互派。

五是实行运营统一管理,要求县域医共体实行财务收支统一管理,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优化完善县域医共体内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六是推进服务互通共享,要求2026年底前,所有县基本建成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基本建成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三州地区”2030年底前建成)。畅通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

七是加强县域医共体监管,要求制定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要侧重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

4
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建立共享中药房

《实施方案》从6个方面对加强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提出了要求。

一是强化服务同质化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

二是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求在县域医共体内推进社区健康管家签约服务。三是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要求统筹整合妇、产、儿科资源,避免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

四是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要求县级中医医院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县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和共享中药房。

五是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要求健全县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医疗急救能力建设,力争2026年底前所有县基本建成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中心。

六是加强医防协同融合服务,要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对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业务协同和评估评价,并下派人员到乡镇服务,建立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资源共享、人才流动、交叉培训等机制。

5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在投入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地方政府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财政补助资金;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保障县域医共体平稳发展。建立县域医共体发展“资金池”,集中资金打造优势学科,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在薪酬方面,《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两个允许”,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支持对县域医共体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6
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稳步推进按DRG或DIP付费

《实施方案》对医保支持县域医共体也提出了具体任务。

一是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实施方案》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探索将县域医共体整体作为医保预算单位,合理编制县域医共体总额预算指标。

稳步推进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对适宜基层开展的肺炎、腹泻、高血压等各种常见病、多发病,逐步实现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在县域内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

二是加强医保政策协同,《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适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适宜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

对服务均质化、标准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如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探索实施县域内同城同价。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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